□ 邱少暉 余釗飛

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邱少暉 攝

桐城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孔城人民法庭庭長張誠(右三)正在主持調解。桂小兵 攝

桐城市西苑社區書記喬麗娟(右二)正在用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主持調解。江道宏 攝
2024年10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考察時,強調要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在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上協同發力,打牢社會治理的文化根基。如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是新時代法治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對于化解好社會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歷史淵源
“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是中華傳統和合文化在基層治理領域的創造性轉化,通過融合六尺巷禮讓典故實現了基層治理的創新性發展。
六尺巷典故最早可見于清代姚永樸《舊聞隨筆》和民國時期《桐城縣志略》的記載。據《舊聞隨筆》所記:“張文端公居宅旁有隙地,與吳氏鄰,吳越用之。家人馳書于都,公批詩于后寄歸,云:‘一紙書來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吳聞之感服,亦讓三尺。其地至今名六尺巷。”
六尺巷典故蘊含的“禮讓和為貴”處世理念與傳統和合文化緊密關聯。“和”“合”二字最早出現在甲骨文中。“和”指演奏吹打類樂器,引申為聲音的和諧,后被廣泛運用到自然和社會的關系中,如和諧、和平、和善等。“合”的本義是上下唇合攏,“合”指器物相扣合之意,引申為多樣事物相配合、相融合。“和合”一詞最早出現于《國語·鄭語》的“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其意為將“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加以和合。和合文化強調在尊重多樣性和差異性存在的前提下,通過“合”的統一性與協調性,化解各類矛盾不同的事物,讓各個主體、元素在一個整體的結構中保持動態平衡。就相互關系而言,讓是一種方式,和是最終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具體內涵做了高度概括,其中之一就是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
六尺巷典故蘊含的禮讓處世方式孕育于桐城地方風俗文化的長期洗禮。據清代道光七年(1827年)《桐城續修縣志》所載:“子弟無貧富,皆教之讀。通衢曲巷,書聲夜半不絕。士重衣冠,無以小帽、馬褂行于市者,雖盛暑不茍”“重長幼之序,遭長者于道垂手立,長者問則對,不問則待長者過然后行,或隨長者行,毋敢逾越”“郭門以外,西北環山,民愿而樸;東南濱水,民秀而文。四鄉風氣質樸,耕讀各世其業,皆能重節義、急租輸、敬官長。”在桐城遺傳至今的各類家法族規中亦能見到對禮讓的強調,如《許氏宗譜》族規中的“凡我子孫,不可不明禮讓”,《劉氏宗譜》家范中的“和鄉里”“倘若能平情合理、明禮謙讓的話,宇內盡似陽春一片。”講禮讓、重和氣,構成桐城從古至今所崇尚的美德,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始終遵循。
2015年,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托六尺巷傳統禮讓文化提出“六尺巷調解工作法”。因成效顯著,該工作法逐步擴展運用到桐城市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形成了“謙和禮讓,知進退,和為貴”為基本內涵,“源頭治理、多元共治、和諧共享”為主要體系,以“黨建領事、禮讓和事、村民說事、多元解事、網格管事、群力防事”為核心內容的“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2023年,“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入選全國“楓橋式工作法”。
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的實踐邏輯
作為依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的“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其實質是“以讓促和”“以調促和”的基層治理經驗。調解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調解主要包括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等。面對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多樣化和復雜化,運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有助于緩和矛盾以及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習近平總書記在桐城考察時指出:“人民內部矛盾要用調解的辦法解決。六尺巷體現了先人化解矛盾的歷史智慧,要作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教育場所,發揮好中華民族講求禮讓、以和為貴傳統美德的作用,營造安居樂業的和諧社會環境。”“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的首要實踐邏輯即調解法的普遍實施:
(一)調解法的鎮村(街居)運用
鎮村(街居)處于矛盾的第一線和糾紛的最前端,是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的主體力量。一方面,桐城通過構建村居民說事制度,搭建解決矛盾糾紛的熟人平臺。以村民說事為例,吸收“五老”、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兩代表一委員、法律明白人、駐村法律顧問、好人、好婆媳等主體組建村民說事會,常態化地組織村民討論村務村事,解決村民反映強烈的難題,如拆除有安全隱患的廢棄房屋、村路修繕、人居環境整治等,可能產生糾紛的大量潛在問題被化解于無形。另一方面,鎮街、村居兩級綜治中心全面設置“六尺巷調解工作室”,整合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信訪辦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資源力量。
(二)調解法的縣域應用
為實現群眾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桐城市打造集接訪、矛盾調解、法律服務、心理咨詢于一體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中心實行“一窗受理、多元聯調、跟蹤評估”的閉環運作機制,對矛盾糾紛事項分級管、分類辦,統分結合、協調聯動,通過發揮警調、訴調、檢調、訪調、專調“五調”聯動優勢,情、理、法、德多元手段結合,寓調于服務,中心逐漸成為桐城回應群眾訴求的“服務站”、化解矛盾糾紛的“終點站”和踐行“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的示范窗口。中心同時聯動鎮、村兩級,打通上下級壁壘,構建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共同體。
(三)調解法的司法適用
桐城市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傳統文化資源,創造性地提出了“六尺巷調解工作法”,并逐步迭代升級為“六尺巷調解法”。其核心要義是以六尺巷“和為貴”理念為指導,在訴中訴后充分把握一切調解機會,借助專業、行業、社會、黨政部門、基層自治組織等力量,以法治為原則,運用聽(傾聽當事人陳述)、辯(釋法明理)、勸(實地參觀六尺巷,進行勸導)、借(借古喻今,借力調解)、讓(強者先讓,互諒互讓)、和(解決爭議,握手言和)六步操作規程,化解各類糾紛,修復社會關系,使案件的審理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就具體方式而言,桐城法院通過將“法官工作室”設立到村居、在矛調中心成立速裁法庭、吸收社會力量進入司法調解等方式,有力地拓展了調解的應用場域,并實際提升了調解的司法效能。就具體操作而言,桐城法院注重以“雙方訴求”為著力點,努力找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鼓勵當事人在相互尊重、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解決,使當事人做到“進”而有度,不得寸進尺,“退”而有節,不委曲求全,以調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不少案件以調解、和解或撤訴方式結案。
當然,構成“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這一基層治理工作方法的實踐邏輯絕不僅僅局限于調解法的運用,其包含的豐富體系覆蓋了基層治理的全方面與各領域。但調解法的多場景反復適用助推傳統法律文化在基層的創新發展及深入人心,其背后蘊含的理念、價值與精神成為黨政群良善關系的黏合劑,也為如何進一步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開辟了新路徑。
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啟示
傳統國家治理始終具有隆禮重法的基本特征。但自近代以來,法治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德治禮治的功能被選擇性忽視。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促成了法治的持續生長,訴訟成為解紛的主渠道。同時,鄉村社會傳統權威的沒落、城市單位功能的弱化,導致傳統德治禮治實施的社會根基受到削弱,德治禮治發揮作用的渠道與空間被壓縮。然而,法治的解紛效能受制于法治運行的程序主義和司法供給力量的不足,實踐中曾長期存在立案難、執行難、成本高、案結事不了等現象。基于此,發揮傳統德治禮治的解紛優勢,讓矛盾糾紛化解于萌芽,成為社會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迫切需求,調解的價值日益凸顯。但如何提升調解效能,實現矛盾糾紛的源頭化解,成為理論和實踐的共同難題。桐城“新時代六尺巷工作法”為基層治理領域如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提供了新范式:
(一)完善黨建引領的基層治理機制
傳統科層化體制的層級分隔和部門壁壘,以及單向度的管控支配模式是治理效能偏低的重要原因。治理的扁平化成為提升其效能的關鍵。基層黨組織作為基層治理的“元治理”者,能夠通過治理結構再造促進不同治理主體間的協同配合,以治理對象為中心形成治理集群,有助于實現治理事務的集成式解決。
(二)夯實基層治理的自治組織基礎
桐城村居調解法的落地依賴于村居民說事制度的有效性。當前城市居民之間因缺少共同利害關系而呈現疏離狀態,大量農村居民因人財物外流而彼此關系生疏,村莊認同感走向削弱,農村由傳統的熟人社會走向半熟人社會或陌生人社會,村居民之間缺乏組織力,難以助力基層治理。桐城通過適當縮小自治單元規模,力求村民說事場景的不斷演練,推進陌生人社會熟人化,村居民社會關聯度得以提升,公共需求和日常糾紛逐步被納入到可控范疇內。
(三)發揮調解中的文化潤滑作用
現代調解制度蘊含豐富的法治因子,法治構成調解的基本原則。但法律的剛性及權利義務的沖突性容易強化具體糾紛的對抗性,不利于糾紛化解。通過優秀基層干部、道德楷模等主體的參與,說理過程對情理法的兼顧,傳統文化典故的反復熏陶等方式,讓和合、禮讓等文化理念充分融入調解過程,有助于增進調解的共情性與可接受性。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桐城時指出,六尺巷承載著中國古人的歷史智慧,要弘揚好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互禮讓、以和為貴,解決好民生問題,化解好社會矛盾,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新時期繼續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弘揚六尺巷“和為貴”優秀傳統文化,發揮好黨建引領、居民自治、調解解紛作用,將傳統和合文化、禮讓精神全面融入基層治理,是實踐中國式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24YJA710041)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安慶師范大學六尺巷和解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