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繳費及現金攜帶須知
1、財務處是學校向學生收費的唯一合法機構,其收費項目及標準按規定執行,其收費在固定地點并出據正規的收費收據。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以任何方式收費皆為非法行為。
2、根據學校規定,學生繳費采取委托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不再收取現金。學生只須將規定的繳納費用存入學校發放的銀行卡(建設銀行儲蓄卡)即可。學校財務處在銀行劃款成功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正規的收費收據送至學生所在學院。
3、考慮到新同學對周邊環境以及金融機構的基本知識不甚熟悉,學校財務處在迎新聯合辦公地點設立臨時繳費處,報到前未及時存入學費的新同學此次可用現金繳費并同時獲得正規的收費收據;或現場存入隨錄取通知書寄去的銀行卡中,報到結束后,由財務處在銀行中劃款成功后,將收費收據送到學生所在學院。
4、謹防不法分子冒充學校工作人員游動收費進行詐騙;謹防不法分子以物品使用押金、費用攤派、商品推銷等(如助學貸款申辦費、服裝費、學生活動費、計算機培訓費、計算器使用押金、推銷IC卡等)為由進行詐騙。
二、學生日常生活安全須知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早上6:30前起床,晚上10:00前回寢室;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學生離開學校,須經輔導員批準。
2、不得私自下湖(塘)游泳。龍山校區學生天黑后不得到后山地帶游玩,外出要結伴而行;學生不要進入建筑施工工地。
3、學生不宜到周邊攤點就餐。龍山校區周邊飲食攤點衛生安全隱患較多。
4、龍山校區周邊治安情況比較復雜,學生不宜與校園周邊閑雜人員交往。
5、不要過量飲酒,遇與同學或他人發生矛盾糾紛時,要保持冷靜、克制,可通過同學和老師幫助化解矛盾,切莫動手沖突。
6、謹防不法分子冒充外校大學生以求助等方式進行詐騙;不要將手機借給陌生人使用或隨手放置。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報告輔導員或保衛人員。
7、學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存折)和寢室鑰匙,不要將信用卡(存折)隨便交給別人或將密碼告訴他人,不要隨手亂放或隨意將鑰匙借給他人;學生離開寢室后要鎖好門,午休和夜間睡覺時應關好門窗。
8、不要購買和使用假冒偽劣電器(如劣質充電器、電源插座等);
9、不要購買上門推銷的化妝品、文具等商品,這些商品往往充斥著假冒偽劣產品,一旦上當,很難找到推銷者維權;網上購物要通過購物網站提供的安全方式進行交易,切勿貪圖“便宜”進行私下交易,以免上當受騙。
10、收到“中獎”或銀行卡被人“刷用”的手機短信請不要相信,一些騙子經常到處群發此類信息,一旦你相信,就騙你匯款或轉賬到其銀行賬戶。
11、勤工助學最好通過學校勤工助學機構,如果自己聯系勤工助學,要把對方真實住址、姓名、電話號碼告訴輔導員老師備查。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受騙、欺詐和勞務糾紛等情況發生。
12、不要用裝有手機、電子辭典、現金、身份證件等財物的書包去占座,或隨意放在食堂、教室、圖書館、運動場等公共場所。
13、請告知家人,有些行騙者利用網絡等途徑竊取學生的家庭信息,打電話到學生家中,謊稱學生“出車禍”、“突發疾病”等,要求學生家人匯“搶救費”到其銀行賬號。如遇此類似情況,請家長一定要直接與學校聯系(0556-5300110,5300029)查證,同學應及時將輔導員電話號碼、自己寢室電話號碼、校園報警電話告知家人,以免上當受騙。
14、其他校園生活安全知識可登陸學校學生處、保衛處網頁查看。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立即報警,同時注意保護好案發現場;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衛部門0556-5300110、5300410或撥打110。
三、學生交通安全須知
1、學生應當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2、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應靠右邊行走。走路時要集中精力,過街走人行橫道,不與機動車搶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欄;不闖紅燈,不進入標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險”等標志的地方。
3、乘車時應等車停穩后,依次上車,不擠不搶;車輛行駛中不得把身體伸到窗外;不要乘坐車況不好的車。
4、自行車在校內要慢騎,外出要靠路右邊行駛,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要強行拐彎。
四、學生住宿安全須知
1、為了確保安全,所有學生均須在學校安排的學生公寓集中住宿,堅決禁止學生私自在外租房住宿。不得在寢室留宿外來人員。
2、對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家長陪同住宿的,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后,可在學校附近租房住宿,住宿安全責任自負。
3、家住安慶市城區且在菱湖校區上學的學生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要求走讀的學生,經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安全責任自負。
4、私自租房住宿的,按校紀校規嚴肅處理。
5、學生應遵守學生公寓用電管理規定,離開寢室要切斷電源,不得亂拉亂接電源,不得違規用電,不要在蚊帳內點燃蠟燭看書或吸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6、離開寢室或就寢時,要鎖好房門,把筆記本電腦、手機、現金等貴重財物存放到安全位置。門、柜鎖的鑰匙不要亂放或外借,發現丟失應及時報告學生公寓管理部門。
7、學生在寢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如使用酒精爐、點蠟燭、燃燒廢紙雜物等),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熱杯、電熨斗、取暖器、電飯煲、電磁爐等);寢室內設備(如門窗)有損壞的,應及時在門衛室登記報修,不要自行攀爬修理,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要愛護應急燈、安全出口標志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五、學生軍訓安全須知
新生報到后即進行軍訓,如有學生患有某種特定疾病不宜參加隊列訓練,應主動向輔導員告知并申請,校醫院及時安排這類學生體檢,并提出是否參加隊列訓練的意見;軍訓期間,學生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不適,可以免除或減少隊列訓練內容,但應隨連隊從事軍訓服務工作。
六、學生參加平安保險須知
1、為減輕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生病住院等情況所增加的經濟負擔,學生除購買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外,按照自愿的原則,可以購買學生平安保險(意外傷害附加疾病住院醫療保險)。為便于學生理賠,學校統一組織,由學生處牽頭實施。
2、學生平安保險保費每生每年15元。學生出現意外傷害或疾病住院,保險公司在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理賠費用之外,按規定進行理賠。
3、學生平安保險費的交納在新生班級組成后統一安排,新生報到期間不辦理此項業務。
4、學生不愿意參加平安保險須做出書面承諾,由輔導員簽字。
學生處 保衛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