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師范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我處”)以詢價采購方式采購安慶師范學院所需的貨物與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供應商報價須知
(一)資格條件
1、供應商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在報價書中附上相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按本詢價函的規定報名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其他資質要求,請見本詢價函相關內容。
(二)報價書編制
1、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書必須按包(未分包則按項目)進行編制、報價,不得漏報,以包為單位分別裝訂、密封、標識和遞交。否則,報價無效。
2、供應商在制作報價書時,應提供證明其公司及報價產品滿足本詢價函要求的證明文件,完整的技術方案,包括售后服務、培訓、質量保證等。
3、供應商對其所提供的貨物服務,凡屬國家實行許可、認證或注冊管理的,必須在其報價書中附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或復印件。
4、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文件或其復印件,必須清晰、完整。
5、報價書在其重要內容方面須有簽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則須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報價函應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三)項目評審
1、供應商應認真閱讀本詢價函。如對本詢價函做出報價,即表示認可了我處提出的各項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我處組織的詢價小組將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該供應商的報價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3、我處貨物服務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供應商的報價書將作為本項目合同的組成部分。
4、如供應商在參與我處組織的采購活動中有不誠信行為,一經查實,該供應商將被記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并向省采購部門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參與我處組織的任何采購活動。
5、付款:供應商辦理完備的付款手續后十個工作日內付款。
二、貨物服務技術要求
(包號包名,如果分包的話)
序號 | 服務名稱 | 技術要求 | 單位 | 數量 |
1 | 客車租賃 | 見附件 |
1、交貨期與地點:見附件
2、履約保證金:合同金額十萬元及以上的按5%收取,期限為項目驗收合格后一年。
3、擬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請于2014年10月30日17時30分前至安慶師范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處完成報名,報名時請攜帶營業執照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并備復印件一份。否則,其報價無效。(地址:安慶市集賢北路1318號安慶師范學院龍山校區行政樓南101室)
原客車租賃詢價項目(AQSY201409-07X)因大幅超標的已經廢標,原報名供應商如有意繼續參與本項目,須重新履行報名手續并重新提交報價文件。
4、完成報名的供應商,請于2014年10月31日9時至2014年10月31日9時30分,向我處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逾期恕不接受。
5、報價書請遞交至安慶師范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處(安慶市集賢北路1318號安慶師范學院龍山校區行政樓南101室),接收人:孫老師,聯系電話:0556-5300599。